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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帕累托最优新探——基于“动态资源”视角

默认分类 2020/05/07 10:20

帕累托最优新探——基于“动态资源”视角

作为构成当今主流经济学、财政学的重要概念和相关理论,帕累托最优因其自身的局限和不足而受到各种质疑。帕累托最优的实质是所有个体的效用最大化,得以成立的条件和路径是权利平等法则下的公平观以及动态资源下竞争与平分的平衡,重塑的帕累托最优理论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

前言:

帕累托最优,也称帕累托效率,是考察社会运行状况的一个指标体系,是构成当今主流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是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从这里入手,辨析其真伪、探究其赖以成立的条件和路径,将会打开经济学、财政学的新局面。

以下是正文:

人类自从来到这个世界,就对社会怀着无限的憧憬。中国古代有《礼运大同篇》1:“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近代,有马克思描绘的共产主义2蓝图;而肇始于约翰.洛克3、顺承于亚当.斯密4的自由主义5流派,则给出了帕累托最优的“完美解答”。

一、什么是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最优,也称为帕累托效率,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如果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在不使他人境况变坏的同时使自己的情况变得更好,那么这种状态就达到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就叫做帕累托最优。

从这个定义可知,帕累托最优的实质就是所有人同时实现了个体效用的最大化。

什么是效用呢?效用,是个体对所获资源的满意程度,简称满意度。

当个体对所获资源感到最为满意的时候,就是达到了效用最大化。

这里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人们评判满意度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是个体对获得的资源越多越满意吗?

当然,每个个体,都会认为自己所占取和拥有的资源越多越好。然而,资源是相对有限的,当所有人都这样认为的时候,个体无限拥有资源的愿望就成为不可能。在相对有限的资源里,个体对资源的占取,是人与人之间拥有资源相对多和少的问题, 一方满意度的提高,可能是以另一方满意度的降低为代价。这是一种此消彼长的情形,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遵循一个准则,就是公平。因此,决定个体与他人关系满意度的依据和标准,是人和人之间在占取和拥有资源上的公平性,也即权利平等法则。

例如,在资源配置的任何一种组合中,如果一方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自己的平等权利没有得到保障,那么他对这种资源配置情况肯定是不满意的。而另一方,虽然因为自己占取和拥有了更多的资源应该更满足,可是如果他意识到自己对资源的这种更多的占取违背了公平原则,是不正义的,是类似于小偷或者强盗行径,那么他会因此而有更高的满意度吗?肯定不会。所以,离开公平性,任何个体都谈不上满意度的最大化。

为什么一定是源自权利平等法则的公平观呢?这要追溯到人性是什么。人生来是一个一个的人,这是人的个体性;每个以个体为单位的人,都有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这是人的自利性;站在个体角度,每个人都会认为天地之间的资源应该为他所有,甚至是为其所独有。但是,天地之间不会是只有一个人,而是有众多的人。当所有人都这样认为的时候,唯一的题解就是承认所有人都有同等的资格享有大自然的恩赐。否则的话,不要说国与国之间,就是任何个体之间都将是你死我活的战争,这等于自我毁灭。这就是权利平等法则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正义观、公平观的由来。这种公平观,体现的是大自然面前,作为个体的人对与他人关系应遵循规则的一种天然诉求,是人与人关系的天然规定性,也是“天赋人权”的真正含义。每一个个体,只有满足了这种诉求,才有满意度可说。因此,公平性是帕累托最优的先决条件。

试想,当公平不存在的时候,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的任何一种利益组合,一方的效用最大化,都意味着以另一方的效用受侵害为前提,这哪里是帕累托最优呢;再者,无视公平的帕累托最优,将伴随着社会成员在资源占取和拥有程度上的两极分化,直至经济危机,如此,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整体,从何谈起帕累托最优呢?

有人会说,帕累托最优是建立在“初始资源”、“初始禀赋”根基上的,个体在进入市场之前所拥有的“初始资源”(包括个人的天份,家庭和受教育的环境,从上一辈得到的遗产等),决定了进入市场后各自所获得的效用最大化的定数和不同。但是,如果“初始资源”的差异性拥有本身就不公平,其带来的效用最大化的组合,又怎么谈得上是公平的呢?

不过,话又说回来,个体对“初始资源”的占取和拥有,有没有可能是公平的呢?或者说,什么情况下,个体对“初始资源”的占取和拥有符合权利平等的正义性、能够满足人们的公平性要求呢?

二、资源的竞争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并不是不存在符合正义性和公平性要求的对“初始资源”私人占取和拥有的情况,其存在的条件,要追溯到英国的著名思想家,十七世纪的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下)》6第五章“论财产”里的一段论述:“上帝既然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没有人对于这种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他人类的私人所有权;但是,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的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了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因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

这一段话,就是作为自由主义流派创始人的洛克,对私有产权合理性与正义性的经典之论,也是一切主张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自由主义学派支持和维护私有制的理论根据。个体通过对这些“自然物”施加劳动而获得私有权的正义性前提,是“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这一句话,便是被后继的另一位自由主义学者诺齐克7所称为的“洛克的条件”,是一切资源被私人占取合理性的法理依据,也就是人和人之间在资源私人占取和拥有上公平性的源头。

当“洛克的条件”存在的时候,私人对资源的占取和拥有是符合权利平等法则的,也就是符合人们的公平性要求的。这种情况下,个体所占取和拥有的“初始资源”、“初始禀赋”也便具有了正义性和公平性,由此带来的个体效用最大化的组合,所有人都达到了满意度的最大化,才是真正的帕累托最优。

由此可知,作为自由主义流派这棵大树开出的花朵,帕累托最优的根就是扎在“洛克的条件”这块土壤上的。

这里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洛克说,私有产权的合理性在于“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那么,当私有产权不能“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时候,情况又当如何呢?

三、资源的平分

约翰.洛克所说的“上帝给予人类所共有的这个世界”, “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已经涉及到“资源”这个概念,那么,什么是资源呢?

人类自从诞生在这个地球上,其生存和发展就离不开资源,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纠纷、群体和群体之间的冲突甚至战争,归根结底,都与资源有关。百度上说:资源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石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

然而,除了人的个体本身,资源并不是先天就有所归属,即没有特定的主人,如洛克所说“没有人对于这种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他人类的私人所有权”,只是当人类中个体赋予自然物一定的劳动时,这个人才“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因此,按照资源是否有所归属,资源可分为无主资源和有主资源。

“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这句话,还包含了“资源空间”以及“生产单元饱和”与“生产单元不饱和”的意寓。

资源具有空间特性,即,一定的资源相对于生产单元而言,呈现出容纳性的特征。例如一片草场资源,能容纳放牧多少只羊,是有数量限制的。

什么是生产单元?生产单元是个人和企业组织的统称。

“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意思就是任何人通过对共有的资源施加了劳动而拥有了相应的私有权后,只要对他人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余地——这不就是空间概念吗——那么他的私有就是合理的。同时,有余地和无余地不就是生产单元的不饱和与饱和两种情形吗?

根据上述道理,就可以定义下面的概念:

一定的资源空间里,任何生产单元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占取,不影响其他生产单元同样好和同样多的开发利用和占取的时候,这个资源叫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

反之,一定的资源空间里,任何生产单元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占取影响其他生产单元同样好和同样多的开发利用和占取的时候,这个资源叫生产单元饱和资源。

洛克说的“共有”,是指属于所有人,就是现在经济学上所说的一种“应然权利”。我们通常所说的“天下为公”,对应的也是这种权利。关于应然权利,百度上是这样说的: “……权利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因此,权利有着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之分。”

对资源应然权利上的共有,就是实然权利上的“无主”,说其“无主”,指的是实然权利上它不属于任何人。

那么,无主的资源包括哪些呢?从理论上来说,人类自从诞生在地球上,一切身外之物,只要还没有沾染上人类的劳动,都属于无主的状态。例如原始社会时期的自然生长的草籽、野兽,一开始的时候,它们属于谁的呢?虽然从应然权利上讲,它们属于所有人,谁都有同等的资格去采集、去狩猎。但从实然权利上讲,它们又谁的都不属于,因此草籽和野兽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就是一种无主的属性。

然而,一旦这些无主的资源,被人类赋予了劳动,例如草籽被某个原始人采集,野兽被某个原始人捕获,那么这个资源就变成“有主”的了,正如洛克所阐述的道理,这些资源便具有了私有属性,也就是某个人获得了对于该资源的实然权利。

到此,事情并没有结束。还是拿原始人的例子来说。假设某个特定区域,其中的草籽可以提供十个人任意采集和足够吃饱,也就是说其中任何一个人的采集都不影响这十个人中的其他人同样好和同样多的采集,这个时候,每个人所采集的草籽,便无可争议的属于私人所有,而人和人之间的这种生产关系,在经济学上就叫做非排他性竞争关系。

但是,接下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假设这时候来了第十一个人,他也得在这里采集草籽,否则别无去处,只有挨饿的份。可是这片区域,只够十个人自由采集和足够吃饱的,那么第十一个人会怎么办?他会不会要求前边的十个人平分这片区域的采集权或者平分这片区域里所采集的草籽?我想会的。因为,这片区域的草籽,本来就是自然生长的,无主的,谁都有资格采集的。现在第十一个人来了,却没有了和前十个人同样多和同样好的采集空间,就等于说前十个人对这片区域的采集权或者所采集的草籽里,就包含着第十一个人的一份,因此,这片区域的草籽采集权或者所采集的草籽,应该平均分配给所有人。这种平分,就是一种公有属性,也是对资源占有上“公有”正义性的由来。

由此可知,对于有主的资源,在实然权利上又有私有和公有之分。

从资源的无主到有主之私有,是一个历史过程;从有主之私有再到有主之公有,又是一个历史过程。而这两个过程中资源归属性质上的变化,贯穿的同一条原则,就是人类对权利平等的追求,即权利平等法则。

人作为生物体,需要从外界摄取物质和能量,通过新陈代谢来维持生命的存续,对于天然“无主”的资源,每个人都有同等的开发利用和占取的资格,这是人生来就有的一种权利,也被称作天赋人权。但是有这个权利,并不等于就获得了现实的利益,要获得实际的结果,还需在一定的能力支撑下付出相应的劳动,才能把名义上的应然权利变成实际的实然权利。

那么在上面的例子中,所有人对这片区域的草籽都有同等的应然权利。相对于这个资源,当不多于十个人的时候,就是生产单元不饱和的状态,这个资源空间可以容纳的是非排他性竞争的生产关系。但是,当多于十个人的时候,就是生产单元已经饱和的状态,只有平分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资源所带来的收益,才符合权利平等的要求。如果某个人因为占取了这片区域的资源,从而不允许其他人竞争或者平分,就构成实然权利上的垄断。垄断靠暴力支持和维护,那么其他人在权利平等法则的主导下,要争取权利就必然用暴力去争夺,冲突和战争由此发生。这就是人类诞生在地球上从第一天起到今天的全部生态。

到这里大家就知道了,当私有产权不能“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时候,代表权利平等法则的是对生产单元饱和资源的公有或者说平分,这种公有或者平分,体现了人和人之间的公平性,也实现了所有个体成员的效用最大化,即满意度最大化,成为达成帕累托最优的必由之路。

不过,洛克只是找到了竞争、私有产权的合理性,却止步于对平分、公有正义性和公平性的探究,导致了自由主义流派只知道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而不知道生产单元饱和资源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

四、竞争与平分的平衡

当资源里生产单元不饱和的时候,竞争是帕累托最优的通途,而自由主义流派认为资源永远处于生产单元不饱和状态,竞争就是公平的化身,因此,主张竞争是永恒的主题;当资源里生产单元饱和的时候,平分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不二选择,这也是传统马克思主义主张绝对公有制的理论依归。两大流派虽然都秉持权利平等法则,但是因为对资源的不同认识,而建立起各自的甚至对立的理论体系,提出迥异的政治主张,导致一个多世纪以来的世界纷争。那么,资源到底是怎样的呢?

上文中的例子,是假定所有人就只有那一片可采草籽的区域。再假设当那片区域里生产单元饱和了的时候,人们又发现了别的区域也有草籽,甚至比那片区域能容纳的可自由采集的人数还多,这个时候,第十一个人,还需要去平分之前那十个人的资源吗?不需要了,因为大家都可以处于生产单元不饱和状态的资源空间,都属于一种非排他性竞争的生产关系了。

但是,如果人类所面对的资源,仅仅停留在自然生长的草籽和野兽这个层面,那么人类和其他动物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性标志,就是人类拥有不断提高的向外界环境索取所需物质和能量的能力,这就是生产力。生产力的进步会带来资源的变化,人类历史的发展充分的印证了这一点。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极为低下,主要就是人天生的自然力,因此,那时的人们面对的资源只是自然生长的草籽和野兽;铁器的发明,土地变成资源;工业革命的到来,矿山变成资源;如今进入信息化时代,更多看不见摸不着的领域,变成人类新的资源空间。从这里可以看出,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类所面对的资源是一个第次敞开怀抱的空间。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这个进程从未停止,而且有逐渐加速的趋势。也就是说,生产力每一次质的提高,都给人类带来了焕然一新的资源空间。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开拓资源空间的历史,也是资源本身不断推陈出新的历史,这就是资源的动态性,这就是人类所面对的资源真相。

也就是说,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生产力的每一次质的飞跃,都会为人类开拓出更新换代的资源,而每次新资源的来临,都把人类带进一个生产单元不饱和的资源空间,就像是人类又重新面对一个新的世界一样。但是,生产力的进步,是依托于生产单元个体,并不具有先天的社会公益性。即,对新资源领域的拓进,总是发轫于个别的生产单元,而不是所有的生产单元同时获得了对这一资源开发利用和占取的能力。例如对于矿山资源,工业革命之初,一定是个别或极少数个人或者企业先掌握了开发利用的技术,而不是所有人或者企业都同时拥有了这一技术。这就决定了,对于某个新资源空间,从开始到后来的一个时期内,只有个别或者极少数的生产单元具备对这一资源开发利用和占取的能力。新资源空间相对于这些首先获得开发能力的生产单元是巨大的,也就意味着,相对于这个资源空间,生产单元在一定的时期内是不饱和的。拿矿山的例子来说,就是当只有极少数的生产单元有能力开发矿山资源的时候,矿山资源空间相对于这些生产单元来说是巨大的,这些生产单元对于矿山资源而言是不饱和的。根据上面讲的道理,面对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的空间,生产单元之间是非排他性的竞争关系,就是任何生产单元的开发利用和占取,不影响其他生产单元同样好同样多的开发利用和占取。这种竞争关系,是人性之权利平等法则的体现,这就是竞争的合理性与正义性。与此相应的,就是私有产权、私有制的公平性。

这就是自由主义学派所确立的“竞争”概念的本意。通常人们所说的“自由竞争”“市场竞争”、“体育竞技”等等,在权利意义上,都是非排他性竞争。就是说,在无主资源面前,这种竞争不排除任何人公平参与的资格,还要保证参与过程的公平性。至于参与者因为能力差异而导致结果的排他性,正是权利意义上非排他性竞争公平性的体现。

然而,一定的资源空间内,随着拥有开发能力的生产单元的不断增加,生产单元有趋于饱和的倾向。对于因为生产力的进步而开拓出来的资源空间,总是具备随着这一生产力拥有者的增加而达到生产单元饱和的特征。而一旦资源空间里生产单元饱和了,平分这一资源所有权或者平分这一资源所带来的收益,也便成为没能占取该资源的所有成员的共同要求。因为,这一资源的出现,从应然权利上,也是为人类所共有。当生产单元不饱和时,该资源的权益由有能力开发利用和占取的生产单元所实际拥有,但是当生产单元饱和了时,其他同样有能力开发利用和占取这个资源的生产单元,便代表了所有还不曾拥有这个资源的生产单元,获得了对这个资源实然的平分权。这时,平均分配这个资源的所有权或者平分这个资源所带来的收益,就具有了合理性和正义性,这就是资源占有上“平分”或者说“公有”的公平性。

在这里,平分是一种对资源占取的权利,并不一定是对资源进行物理性质的切割,因此,其表现形式是公有。而且公有与平分本意相通,《说文》8曰:公,平分也,从八厶,即,公有与平分互为表达。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延续性,人类现实社会的任何一个历史截面,所面对的资源都呈现出既有生产单元饱和又有生产单元不饱和的累积叠加现象,这种情况下,反映在总体上,就是生产单元饱和资源与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处于一定比例的共存状态。也就是说对于所有生产单元来说,既有应该平分的资源,也有应该竞争的资源,二者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分别对应生产单元已经饱和资源和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之间的比例,表现在生产关系上就是平分的成分与竞争的成分在一定比例上的平衡,简称平分与竞争的平衡,或者竞争与平分的平衡。这种平衡,就是生产关系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因,也是社会运行的总规律。

回顾历史可以知道,当农耕时代相对于土地资源的生产单元饱和了时,要求平分土地的农民运动就风起云涌了。拿中国来说,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历史,就是农民打着“均田地”的旗号不断冲击和打破强权势力对土地垄断的历史,即使近代毛泽东领导的农民运动,也是以“打土豪分田地”为革命的首要目标。对于欧洲国家,因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对所有资源处于垄断地位的封建主则面临着既有农民对生产单元已饱和资源——土地的平分要求,又有新兴资产阶级对工业革命所开拓的新不饱和资源的竞争要求的双重局面,因此,历史的演绎便是农民阶级与资产阶级实现了联合,在这种联合中,代表新生产力的资产阶级获得了领导地位,他们共同推翻了封建统治,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扫平了道路,也迎来了自由资本主义的黄金时期。然而,随着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由第一次工业革命带来的这一资源,生产单元很快趋于饱和,资源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里,越来越多的民众不能获得应该平分资源带来的收益,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相应的,资本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因为民众没有足够的购买力而卖不出去,这就是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马克思主义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马克思看到了特定历史截面的资源空间因为生产单元饱和所呈现出的有限性,却忽略了资源空间因为生产力这个革命因素的存在所带来的动态性,随着第二次、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新资源空间被新的生产力依次打开,人类以竞争为主导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已经为后来的历史进程所验证。

这一切历史的进程和演化,贯穿着一条亘古不变的脉络,就是人们对权利平等的追求,即权利平等法则。为权利受损而抗争,为权利平等而战斗,因为只有来自权利平等法则的公平性,才是衡量人们满意度的标尺。

因此, 动态资源下竞争与平分的平衡,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公平性的最好注解,是实现所有个体效用最大化、满意度最大化的充分条件,是通向帕累托最优的普适性“大道”。

五、传统帕累托最优的局限与不足

帕累托最优是社会符合了运行规律所表现出的最佳状态,帕累托最优的先决条件是源自权利平等法则的公平性,动态资源下竞争与平分的平衡是达成帕累托最优的现实路径,也只有从这个意义上,帕累托最优才堪称效率与公平的“理想王国”。然而,一直以来学界所确立的帕累托最优,却是另一番景象。为了便于区分,不妨把学界所认知的帕累托最优称作“传统帕累托最优”。

首先,传统帕累托最优是建立在“有主资源”基础上的,即已经被人们开发利用和有所归属的资源层面,这就回避了有主资源本身是否具有正义性和是否符合公平性的问题,把私人产权的合理性变成了“当然”的前提。这种情形从亚当.斯密就开始了,其《国富论》9就不再讨论关于资源私人占有的合理性问题,后继者更是把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置于理所当然的语境之中。

其次,局限于在“有主资源”层面“打转儿”的经济理论,无法反映资源整体的真实情况,即不能反映“有主”之前,资源处于怎样的状态,也体现不了生产力的变化所带来的资源动态性。

第三,回避了“洛克的条件”所规定的竞争合理性赖以成立的前提,把竞争作为经济运行永恒主题,当竞争带来社会严重不公,用权利平等法则无法解释这种不平等的时候,人们不得不走上另寻“公平”的道路。而一旦脱离了权利平等法则,人们就再也找不到公平的统一标准。

第四,离开了无主资源里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条件下非排他性竞争这个背景,难以确认有主资源里的“完全竞争”状态是怎样的,人们甚至怀疑其现实可能性。

基于上述种种,传统的帕累托最优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遭遇了质疑,下面列举百度上具有代表性的几条如下。

• 在理论建构中,前提的有效性是理论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实际的。

“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条件是生产技术和消费者偏好都是不变的。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不仅生产技术在变化,而且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

• 其次,所谓的"帕累托改进"也是不存在的。

暂时假设“帕累托改进”可以实现,这时就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所有人的境况都变好;第二种情况是有一部分人的境况变好,另一部分人的境况至少没有变坏。

第一种情况与阿罗(K.J.Arrow)定理相矛盾。因为,对原来的资源配置状态进行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到要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多种方案有一个选择的问题。

根据阿罗定理,在满足一定的公理条件下,若人数不少于两个和方案数不少于三个,则不存在一个大家都公认的公平分配程序。既然如此,则在多种资源的配置方案中选一个让任何人都认为公平和满意的方案是不可能的。这时,选任何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方案,必定会使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从而产生不满意。不满意的这部分人,其效用水平应当是下降的。这里主要原因是:一个人的效用,不仅取决于实际绝对拥有资源量的变化,而且更重要取决于他与社会其他人相比较的相对资源拥有量的变化。对于一个社会人而言,他更看重的是相对拥有资源量的变化。

第二种情况也不可能存在。第二种情况是有一部分人的境况变好,另一部分人的境况至少没有变化。对于境况变好的一部分人而言,不仅资源的绝对拥有量增加了,而且与另一部分人相比,资源的相对拥有量也增加了。所以,这部分人的效用水平一般总体会得到提高。但对于境况没有得到改变的一部分人而言,由于与另一部分人相比,虽然资源的绝对拥有量没有发生变化,但相对资源拥有量发生了减少的变化。所以,这部分人的效用水平总体应当是下降的。

• 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产生机制看,“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存在也是不可能的。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的经济体系中,如果存在着竞争性均衡,那么这种均衡就是“帕累托最优”;同时,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认为,对于每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在满足有关个人效用函数(凸的无差异曲线)和生产函数(凸的生产函数)的某些条件下,总可以通过一个完全竞争市场的竞争性均衡来实现。但完全竞争市场的经济体系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只存在于抽象的理论中。

• 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判断依据看,“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实现也是有问题的。

按照“帕累托最优”标准,判断甲的状态是否较前有所改进,其依据是甲自己的主观效用和偏好,而不是社会统一标准和客观标准。这就会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偏好,从而对同一状况就会有不同的判断。在现实中,从其他人的角度看,甲的状态应当是改进的,但在本人看来,未必就认为是改进的;二是对同一个人而言,其欲望水平也是在不断升级的。随着客观生活状态的实际改善,一个人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变,这时基于个人效用偏好标准,其生活的快乐度和满意度并非就一定是绝对提高的。

这些质疑,几乎否定了帕累托最优相关理论的现实可行性,也基本上反映了上述传统帕累托最优理论本身的局限性。

相较于重塑的帕累托最优,传统帕累托最优还有一个大缺陷。

即使传统帕累托最优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它仅仅反映了资源里生产单元不饱和条件下的社会状态,而不能反映生产单元饱和资源条件下的社会情形,更不能反映动态资源下的社会运行状况,因此传统帕累托最优只是自由主义流派的一家之言,代表的是自由主义流派的政治主张和社会理想,不具有评判社会运行状况的普适性功能。这从其他流派对它的指摘、诟病甚至否定就可以佐证。传统马克思主义就否定了它的真理性,福利经济学10也不得不在它之外另寻公平来平衡由竞争造成的社会不公等等。

六、重塑帕累托最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

传统帕累托最优,因为自由主义流派对竞争正义性无条件的坚守,无法对现实中严重的不平等现象以及经济危机作出解释,导致了人们不得不抛开它另寻公平的依据和标准,于是出现了功利主义11从社会整体效用入手的公平观,也有了罗尔斯12从“合作”的道义角度阐发的《正义论》13,还有对结果绝对平均意义上的“平等主义”,致使人们的公平观陷入了没有统一标准的混乱和纷扰之中,人们甚至认为不存在一致的社会福利函数14,并进而形成了福利经济学的“阿罗不可能定律”15。

当人们把公平从帕累托最优的内置条件里剥离后,帕累托最优就变成了纯效率的代名词。这里实际上发生了概念的转换,即这时的帕累托最优,与公平无关,表达的不再是“效用”、“满意度”,而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效率。它可以与人们之间资源占取和拥有程度上的两极分化并存,甚至允许经济危机的发生。

帕累托最优与公平分立甚至冲突,人们在权利平等之外另寻公平的结果,直接导致了经济学上自由主义流派建立在权利平等法则上的效率与福利经济学建立在其他依据和标准上的公平“两张皮”的现象,这就是当前主流经济学的现状和困境;也造成了代表效率的微观经济学与代表公平和立足于整体“熨平经济周期16”要求的宏观经济学的脱节,在萨缪尔森17的《经济学》教材译者序里,就有提到来自斯坦福大学教授斯蒂格利茨18的话:“在实质上,这(指新古典综合体系)就是把经济学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在一个部分中……宏观理论便能够适用;在另一个部分……微观理论就发生作用。这种二者相互独立而又很少关联的理论体系在教科书的写作和课程的教学上得以反映出来,先讲微观、后讲宏观,或者把次序颠倒过来都是无所谓的事情。在过去的数十年中,经济学者们已经对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分割提出了疑问。整个经济学界已经确信:宏观的变化必须以微观经济学的原理为基础;经济学只有一套,而非两套。然而,这一观点却没有在现有的任何教科书中被反映出来。”

斯蒂格利茨看到了问题,但其所著《经济学》基于从结果着眼的“公平观”,终究与微观经济立足于权利平等法则的公平观难以相容,与自由主义的主张之间仍然是各说各话的分离状态,因此严格的说并没有从根本上找到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内在联系,没能弥合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裂隙”。

重塑的帕累托最优,让来自权利平等法则的公平观重新归位,成为帕累托最优的内置因素,实现了建立在同一权利平等法则之上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竞争与平分都属于微观经济,竞争与平分的失衡就是宏观层面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根本原因。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协调竞争与平分的平衡,维护权利平等法则的同时,促成整体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也便构成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从权利平等法则这一个源头出发,遵循统一的“公平观”标准,当资源里生产单元不饱和时,就鼓励竞争方式,极大的调动人们生产积极性;当资源里生产单元饱和时,就采用平分措施,通过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向所有人平分生产单元饱和资源带来的收益;当资源里既有生产单元不饱和又有生产单元饱和成分共存时,就在竞争与平分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样就消除了斯蒂格利茨所说的“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分割”问题,达成了经济学界确信的,“经济学只有一套,而非两套”的愿景,也实现了宏观层面把经济周期性波动幅度控制在人类理性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的目的。

建立在效率与公平分立甚至冲突基础上的经济学,也影响到财政理论的构建。现有的财政学,是以福利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而福利经济学,就是上述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分割”的混合体。这就决定了,作为研究国家和政府调节整体经济运行学问的财政学,在如何实现社会公平的问题上,只能从与效率分立甚至冲突的公平观出发制定政策和实施相应的财政手段,而不是从权利平等法则下的与效率统一的公平观入手,即不是把该平分而未平分的资源私人拥有者作为课税主体,把该平分而未得到平分收益的人作为转移支付的对象;同时,因为对资源里生产单元不饱和与生产单元饱和的情况缺乏分辨,在把握经济运行的节奏上,对什么时候该鼓励竞争,什么时候该采取平分,就没有清晰的界限,只能采用笼统和机械的办法,发现“经济过热”了,就使用所谓的“降温”措施,发现“经济过冷”了,就实施一揽子刺激手段。这一切,不可避免的导致财政运作缺乏精准性和陷入盲目性。

重塑的帕累托最优,不仅是衡量一国之内情形优劣的晴雨表,也是判定整个人类社会运行状况的风向标。随着全球化的潮流涌动,整个世界已成为“命运共同体”,然而国别的存在仍然是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本来是人类所“共有”的无主资源,不同的国家之间怎样才能避免战争,实现和谐共赢,就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战争还是和平,取决于人类是否有足够的理性和智慧,而对动态资源下竞争与平分的平衡规律的认识,将为人类解决纷争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

综上所述,尽管传统帕累托最优是自由主义流派立足于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条件所勾画出的美丽图景,但是其依据的却是人类所共同秉持的权利平等法则,呼应的是所有人对公平性的天性诉求,因此传统帕累托最优却是包含了评价社会运行状态的一般性因子。重塑后的新帕累托最优理论,把传统帕累托最优里的代表公平性的一般性因子提取出来,通过分辨动态资源下生产单元饱和与不饱和的不同情况,确立了竞争与平分的平衡是达成帕累托最优的唯一途径,从而把它升华为具有普适性的的社会运行评价体系。同时,重塑后的新帕累托最优理论,对现有经济学、财政学进行了重新梳理,消解了学科本身的内在冲突,必将带来社会和经济实践的重大进步。

注释:

1、《礼运大同篇》:是论述礼之源头和礼之实的专论,冠於篇首的"大同小康"思想,为后世人描绘了一个民族理想中的世界图案,故后世有"礼运大同"的说法。

2、共产主义:是一种政治信仰或社会状态。现今的共产主义奉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为基本思想。共产主义主张消灭私有产权,并建立一个没有阶级制度、没有国家和政府,并且进行集体生产的社会。共产主义设想未来的所有阶级社会将最终过渡成为共产主义的无阶级社会。

3、洛克: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代表作品:《论宽容》 、《政府论》 《人类理解论》。

4、亚当.斯密:(1723年6月5日-1790年7月17日),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出生在苏格兰法夫郡(County Fife)的寇克卡迪(Kirkcaldy)。 主要成就:政治哲学、伦理学、经济学;代表作品:《国富论》《道德情操论》; 学派:古典经济学。

5、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6、《政府论(下)》: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北京。

7、诺齐克: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二战战后至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代表作品:《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8、《说文》:即《说文解字》。是古代汉族文字学著作。东汉许慎撰。中国第一部系统地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书。

9、《国富论》:亚当·斯密提出的经济理论,从根本上推翻了支配西欧各国长达二百余年的以国家干预和贸易垄断为致富之道的重商主义信条,论证了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原则,为西欧各国、尤其是英国的产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大发展,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

10、福利经济学: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霍布斯和庇古于20世纪20年代创立的研究社会经济福利的一种经济学理论体系。福利经济学在20世纪初形成于英国。它经过了旧福利经济学和新福利经济学两个发展阶段。

11、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米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12、罗尔斯: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 2002),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13、《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文献。该书自1971年出版以来,在全球售出25万册,被译成23种语言,研究和评论这本书的论文超过了5000篇。

14、社会福利函数:把社会福利看作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所以社会福利是所有个人福利总和的函数。以效用水平表示个人的福利,则社会福利就是个人福利的函数。

15、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是指不可能从个人偏好顺序推导出群体偏好顺序。

16、经济周期:也称商业周期、景气循环, 经济周期一般是指经济活动沿着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所经历的有规律的扩张和收缩。是国民总产出、总收入和总就业的波动,是国民收入或总体经济活动扩张与紧缩的交替或周期性波动变化。

17、·萨缪尔森: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1915-2009),和他的导师汉森是凯恩斯主义在美国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研究涉及经济理论的诸多领域,例如一般均衡论、福利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等。萨缪尔森的经典著作《经济学》以四十多种语言在全球销售超过四百万册,成为全世界最畅销的经济学教科书,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18、斯蒂格利茨: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美国经济学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级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 哥伦比亚大学政策对话倡议组织(Initiative for Policy Dialogue)主席 。他于1979年获得约翰·贝茨·克拉克奖(John Bates Clark Medal),200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重要贡献使得IPCC获得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 。1993年至1997年,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及主席,1997年至1999年,任世界银行资深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2011至2014年,任国际经济学协会主席。他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信息经济学的创立作出了重大贡献,与其他同类教科书相比,他所著的《经济学》有其突出的特点。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恩格斯选集》,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出版,1972年5月第1版。

2、《政府论》,(英)洛克/著,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北京。

3、《经济学》,第十九版,教材版,(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主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北京。

4、《经济学原理》,第七版,(美)曼昆/著,梁小民、梁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5、《财政学》,第十版,哈维.S.罗森、特德.盖亚/著,郭庆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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